发布时间:2018-07-09 14:27:05 来源:中公教育
中级经济法考试资料:【中公山西会计考试网】提供2018年山西中级财务管理辅导资料,包括中级会计实务重点题型、各章节知识点归纳汇总。本文为广大考生提供2018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之高频知识点。
第一章 总论
第五节 诉讼时效
三、诉讼时效的种类与起算
(一)普通诉讼时效期间
普通诉讼时效期间可依法中止、中断。
(1)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3 年。
(2)普通诉讼时效期间又称主观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3)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4)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
(5)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者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算。
注意:上述(4)、(5)项情形应以满足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 以及义务人之日为前提,否则不适用该特别规定。例如,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但满 十八周岁时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义务人,则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仍不应开 始计算诉讼时效期间。
责任编辑(车小仙儿)